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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义到不了的地方,还有父亲。法律有边界,但父母的爱没有。 ——题记
我对《彷徨之刃》的第一印象是时效性极强,单论选题立意,实属上乘。前不久,邯郸命案震惊全国,警方查明,三个魔童早有预谋,其作案前后之冷漠、毁尸手段之残忍相较成人谋杀案有过之而无不及。地狱空荡荡,恶魔在人间。
李长峰教了女儿十几年,让她知道怎么保护自己,而王天笑、谢宇的家长却一秒都没有教过儿子,不要伤害他人。女孩子打扮得漂漂亮亮,觉得外面的世界五彩斑斓可爱有趣的时候,总有人站在黑暗里,想着怎么毁了她。我始终以为,一个男人可以人微言轻甚至柔情似水,这都无伤大雅,但飞扬跋扈、横行无忌绝非真正的男子汉。
未经他人苦,莫劝他人善。以正常人的标准、用局外人的理性要求李长峰,无疑是在悲剧的基础上对他的又一次不公。目睹宝贝女儿惨遭凌辱致死的录像后,创伤后应激障碍击溃了李长峰本就支离破碎的心理防线。当同态复仇沦为一种奢望,私力报复成了他无奈之下的最后抉择。或许在他看来,去天堂彼岸与女儿团聚,要比苟延残喘更配得上父亲二字。
如果说李芊之死是她个人的不幸,那么,长峰之死则是整个时代的悲哀。黎巴嫩诗人纪伯伦在《罪与罚》中写道:“若其中一人跌倒,他是为后面的人跌倒,让他们小心避开绊脚的石头。他也是为了前面的人跌倒,他们步伐虽然迅捷稳健,然而却没有移走绊脚石。”刑责年龄论和死刑废除论一样,狗屁不通、荒谬绝伦!法大于情让一个父亲倒下了,假如法律的漏洞继续为少年犯大开方便之门,还会有千千万万个父母前仆后继地殉法。
法院垄断了法律裁判权,但法院垄断不了正义评价的标准。数千年演进的民间法作为国家法的重要补充和自然法理的直接体现,理应汲取其有益成分,在更高的维度上推动国家法的改革与完善。法,不能向不法让步。对施害者的仁慈就是对受害者的残忍,这是对弱者的二次伤害。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,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。电影最后一幕,枪声响起,应声倒下的是一位伟大的父亲,而一旁的小畜生出狱时正是风华正茂的年纪,还有可笑的“崭新”的人生。
今年春节档张艺谋力作《第二十条》有云:什么是法律?是天理,是国法,是人情。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,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。杀人偿命,天经地义。截至4月16日,人民法院共审结已满12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、重伤害犯罪案件4件4人,犯罪人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。最高法强调,对于主观恶性深、危害严重、特别是屡教不改的未成年犯罪人,该惩处的依法惩处,发挥警示教育作用,还被害人以公平,示社会以公道。历史终将证明,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大势所趋,废除刑责年龄制度是人心所向。
低龄不是免死金牌!